律师解析:在提请离婚诉讼时,关于债务的妥善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所在。 这其中,着重考察债务属性是否属于夫妻共通之债。 倘若确认为共通债务,那便理应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反之,若是某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其独自承受并加以清偿。 至于夫妻共有财产,主要涵盖了夫妻在婚姻生活中获取的各类收入、福利待遇、生产及运营收益等等。 面对这些共有财产,我们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会予以平均分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会依据具体情况,例如某一方是否有过失行为、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大小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