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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欺诈赔偿三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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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根据我囯现行的法律限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其本质所在的合同目的无法达到,那么购买方就没有机会获取该房产,此时他们有权向出卖方索取解约的许可证、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来承担偿还金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退一陪三这样的请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通常不会被予以支持与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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